婦人落毒殺害兩子判囚廿七年 上訴重審維持原判加長刑期 |
2010-09-03 (05:38)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墨市婦人兩次被判謀殺兩名兒子罪成,判囚27年。 被告菲察特(DONNA FITCHETT)51歲,於05年9月在BALWYN NORTH家中落毒並殺害11歲兒子湯馬斯及9歲兒子馬太,她自稱這是「最偉大的愛心行動」。 她沒有否認謀殺兩子,卻聲稱無罪,原因是精神受損。她在08年第一次被判謀殺兩子罪成,被判囚24年,服刑18年後才能申請假釋。她提出上訴後,本案在今年五月重審,她承認毒害兩子,然後勒死一人,焗死另一人,重審的陪審團再判她罪成。 主控官施爾拔(GAVIN SILBERT)在較早前的審訊中,要求法官兩項謀殺罪均判被告終身監禁。 他說原先的判刑「明顯不足」,在被告獲准重審時,檢控署已提出上訴。按重審的判刑結果,被告必須服刑18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法官科田(ELIZABETH CURTAIN)庭上稱,按被告所寫的一封信,本案是有預謀的。被告把計劃寫下,然後實行。由於被落毒份量不足,被告因而把湯馬斯勒死,把馬太焗死。法官說她明知故犯,明知道罪行嚴重,還要解釋開脫。法官指她犯了兩宗令人髮指的冷血謀殺案。 法官稱被告使前夫大衛(DAVID FITCHETT)及其家人受無法忍受的痛苦,徹底改變了他一生。 在宣判聆訊近一小時過程中,被告低頭不語,髮鬢低垂,不時擦眼淚。當被帶離犯人席時,她前夫一直盯著她。被告前夫在庭外稱,要忍受審訊兩次,簡直是惡夢。他感謝控方鍥而不捨的精神,並稱很懷念兩個兒子。(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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