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規管裁定 利小型網絡供應商
2010-09-01 (05:03)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聯邦規管機構加拿大廣播電視暨電訊委員會周一裁定,加國的大型電話公司及有線公司在向較小的互聯網服務經銷商出售使用服務時,須提供最高寬頻速度。規管機構表示,例如貝爾(Bell)和羅渣士(Rogers)等擁有加國互聯網基建的公司,不可把這些高速留為己用。

        這機構解釋,有關決定有助確保公眾使用及提高競爭的原則。目前規模較小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只佔市場的7.3%。

        包括大型電話公司貝爾將會獲得批准,可以在提供本身最高速度的使用方面,在成本上加收10%的費用。

        不過該機構表示,如果羅渣士或Videotron等的有線公司正收取足夠的額外費用。這些有線公司並且須在旗下的網絡方面作出技術的改動,以便經銷商較容易使用。

        類似決定已於2008年底作出,但Bell Aliant,加拿大貝爾及研科(Telus)去年向聯邦內閣請願成功,由這個規管機構重新研究。貝爾規管及政府事務副總裁畢比(Mirko Bibic)表示,希望內閣將會在90日內研究這個新決定。工業部長甘禮民(Tony Clement)極關注國家的數碼經濟策略及寬頻的使用,而另一方面則有規管機構實施規例,不容許公司從本身的投資中獲得最大的回報。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