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牌經營會社被罰款
2010-08-31 (17:4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四千元及一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一間位於銅鑼灣謝斐道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及11項條件。

        作為上述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另外,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一間位於銅鑼灣駱克道的懷疑無牌會社時,喬裝顧客進入會社內惠顧食物,結賬時在職員要求下登記成為會員。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會社在調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經營該會社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例經營及無牌經營的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