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 |
2010-08-30 (14:57) |
中國政府網公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根據通知,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產企業對外銷售的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的化工企業購進免稅燃料油對外銷售且未用作生產乙烯、芳烴化工產品原料的,應補徵消費稅。 通知規定,對企業自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購買的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費稅予以退還。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佔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五成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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