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之妻二審緩刑可參加股東大會 |
2010-08-30 (12:29) |
北京市高級法院30日對黃光裕案作出二審宣判,黃光裕妻子杜鵑獲改判,改為緩刑。但其有望參加國美股東大會。 黃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審宣判,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杜鵑的量刑,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並改判適用緩刑。杜鵑是其中惟一獲得改判的被告人,同案其他人則維持原判。 杜鵑獲二審改判,由一審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實刑)改為緩刑。所謂緩刑,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用被羈押,享有有限的人身自由,要接受公安機關考察。如果沒有犯新罪,在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杜鵑雖然獲緩刑,仍是帶罪之身,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但此時正值黃光裕爭奪國美電器(00493) 控制權的關鍵時刻,距離9月28日的特別股東大會決戰還有28天。這意味著杜鵑可離開看守所,可能出席國美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有望在幕前幕後為在監獄服刑的黃光裕代言。 黃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審宣判,杜鵑是唯一獲得改判的被告人,同案其他人則維持原判。國美電器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和原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鐘民,維持一審判決。 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宗罪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人民幣;並處罰金6億人民幣。許鐘民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億人民幣。 對於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鵬潤房地產公司,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即單位行賄罪成立,國美公司被判處罰金500萬人民幣;鵬潤公司被判處罰金12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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