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安員告溫警非法拘捕敗訴 |
2010-08-30 (05:0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不服在小額錢債案中敗訴的前保安員哈維(John Harvey),屢次要求溫市警方替他申冤但被拒,最後更遭警方控以刑事騷擾及恐嚇罪名。哈維事後循民事途徑入稟卑詩省級法院,反告警方非法拘捕和監禁他。案件上月判決,哈維再度敗訴,並且須賠償警方堂費。 須賠償警方堂費 根據案情顯示,哈維在2000年7月被卑詩保安員公司(BC Corps of Commissionaires)解僱之後,工會委派一個女律師於2002年,為他入稟溫哥華小額錢債法庭爭取賠償。結果,該律師馬塔齊斯基(Allison Matacheskie)代表哈維,接受2,500元作庭外和解。 哈維事後否認同意以2,500元作庭外和解,但承認他「或會願意」接受3,000元。小額錢債法庭裁定,哈維確有授權馬塔齊斯基接受2,500元作庭外和解,而且金額合理。 哈維敗訴後,再於2003年入稟北溫小額錢債法庭,控告馬塔齊斯基失職,包括沒有建議他向前僱主索討損失賠償。法庭裁定,馬塔齊斯基根據勞資法例,確定哈維不合資格爭取額外賠償的條件,所以並無失職。 不服再度敗訴的哈維,向溫市警方投訴馬塔齊斯基在庭上作假證,因為馬塔齊斯基指獲得他同意庭外和解,並非事實。警方很快回覆哈維,沒有證據證明有關指控。 向溫警投訴 驚動一哥 哈維並未因此而放棄,多次出席溫市警政委員會公開會議,要求當時警察局長格雷姆(Jamie Graham)下令檢討他的個案。 負責跟進檢討的警官萊德勒(Tim Laidler)尋求警方律師意見,最後也決定沒有證據支持作假證的指控。 2003年11月,哈維發電子郵件給格雷姆表達不滿,還說到有一個美國律師遭憤怒的當事人槍殺的例子。哈維又去信萊德勒,要求對方提供警方律師的資料。 2004年2月,哈維以為一個本身為專業律師的警委會成員,就是該位警方律師,他通過律師公會名冊查出該律師地址後,更親自上門找她。2004年3月,溫市警方以刑事騷擾及恐嚇罪名拘捕哈維,但檢控當局最後撤銷起訴。 卑詩省級法院法官貝爾德埃蘭(C. Baird Ellan)裁定,基於哈維以上一連串的行動,警方作出拘捕哈維的決定「客觀和合理」,據此判哈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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