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出獄後成過街老鼠 性罪犯欲搬離社區 |
2010-08-29 (05:0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陽光海岸(Sunshine Coast)一青年,因為引誘兩少女回家侵犯罪名成立,控方要求判監3年半至6年,但被告律師則認為審訊期間羈留家中已足夠。被告日後也會搬到溫哥華或楓樹嶺居住,避免遭人報復。 29歲的被告艾梅(Jesse James Aimee)與母親住在陽光海岸的錫謝爾特(Sechelt)。控方指被告利用互聯網和MSN短訊,引誘兩個分別年僅12和14歲的女童到他的柏文住所性侵。 今年7月,卑詩最高法院陪審團裁定被告兩項性猥褻和兩項利用互聯網引誘他人的罪名成立。另外,他之前也承認妨礙司法公正,教唆其中一個受害人向警員作假口供。 被告的代表律師周五向法庭求情說,希望判被告監禁2年半,另外守行為3年。由於被告自去年5月以來一直被關在家中,以羈留一年等於兩年監禁計,應准被告不用再坐監。他又說,錫謝爾特是個小社區,人人都認識被告。就算重獲自由被告也不敢再留在該社區,以免遭人報復。法官下周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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