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牌官泊殘障車位 警指不違法
2010-08-27 (05:21)
(多倫多 )(本報記者)多倫多執法人員的行徑昨再度成為市民談論焦點,一名市民前日深夜發現兩名泊車執法組(Parking Enforcement)人員,將巡邏車公然停泊在一家咖啡店傷殘人士專用車位,然後光顧咖啡店,事件令市民質疑負責票控違例泊車的執法人員做法是否恰當。負責管理泊車執法組的多倫多市警方強調,執法人員停泊該車位無違法,但又稱警方因接投訴會就事件作內部調查。

        攝下兩名泊車執法組人員將有標記巡邏車停在傷殘人士專用泊位的市民干薩惠絲(Melissa Goncalves)表示,事發於前日(24日)晚上10時,她見到兩名泊車執法員駕駛一輛標記巡邏車,到市西Caledonia Rd與Orfus Rd交界附近一家Tim Hortons咖啡店。

        她形容兩名穿制服的人員毫不猶豫地將車停在靠近咖啡店門口傷殘人士泊車位,然後下車走進咖啡店坐下,她說直至兩人見她舉機拍照時才從店內走出來。

        市民熱烈討論

        該幀照片引起市民談論執法人員行為是否正確,有否「知法犯法」時,多倫多市警方發言人科頓警員(Cst. Isabelle Cotton)指出,該泊車位只於地上塗有傷殘人士泊車標誌,但沒有依照物業泊車規定,同時在車位前豎立傷殘泊位標牌,商戶沒有做足功夫讓司機知道這是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嚴格來說並不算是專供傷殘人士使用的泊位,事件中兩名泊車執法組人員技術上沒有違反泊車規定。

        她又指雖然警方不認為事件中兩人涉及違法,但由於接獲市民投訴,故按照一般程序進行內部調查。

        拍下照片的市民干薩惠絲認為,傷殘人士泊位應該留予有需要人士停泊,她指兩人肆意地將執勤的公務車輛泊在傷殘人士泊位是不正確做法。

        事發Tim Hortons咖啡店經理接受傳媒訪問時稱,該店正計劃在該泊車位前面牆壁,豎立傷殘人士泊車位標牌。

        據市府泊車規定,未持有有效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証人士,若將汽車停泊在傷殘人士泊車專用位置,可被發告票罰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