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難民酒後快車撞柱下身癱瘓 官稱重傷所受懲罰已夠免入獄 |
2010-08-27 (05:50)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25歲蘇丹女難民在澳洲的一次車禍後下半身癱瘓,法庭沒有因該事件判她入獄,因法官說她已受夠懲罰。 傷者馬扎克(KUONG MAJAK)在08年10月29日開車撞柱,導致車上五人受重傷,當時她所開的那輛車內擠了七名乘客。她今年五月承認有關的控罪。 出事時,馬扎克在一個80公里限速區開車時速達124公里,又被驗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146。 當時她在墨市的王子高速公路上開車失控撞柱。 除車上五人重傷外,馬扎克本人亦下半身癱瘓,要坐輪椅,在WILLIAMSTOWN緩解中心接受全日照顧。 維省縣法庭法官稱,雖案情嚴重,但馬扎克無法在被囚時獲得所需的照顧,因這種照顧只能在菲臘港男性監獄中獲得。她不宜被解往男性監獄服刑,同時她的傷勢已是足夠的懲罰。(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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