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台3項小型軍售 |
2010-08-25 (10:18) |
美國國務院表示,行政部門日前已通知國會,允許3項小型對台軍售。國務院表示,依直接商業銷售(Direct Commercial Sales,DCS)相關規定,允許美國企業對台灣出售雷達維持與升級的元件與服務。 相關的元件與服務,將用於提升台灣現有的防空雷達系統,以及經國號戰機的雷達系統。 國務院指出,相關企業是按照法律規定,向國務院申請國防外銷許可;在依武器輸出管制法(ArmsExport Control Act,AECA)通知國會及取得認可後,相關企業即可將後勤服務、技術資料、軍事裝備,透過商業交易賣往台灣。 國務院公共事務助卿克勞利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美國民間企業原本就可以按照直接商業銷售方案,在獲得國務院的外銷許可後,與外國客戶直接進行商業交易。 克勞利強調,國務院核發相關外銷許可,完全符合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為基礎的一中政策。而這批依法通知國會的出售案,是透過商業管道提供元件與服務,以協助台灣維持與升級現有雷達。 至於中國是否會因這批軍售再度強烈抗議,克勞利則回應,中方應該會依照他們自己覺得適合的方式表達看法。 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指出,行政部門已在8月12日就3項小型對台軍售通知國會,並認為此一決定有助對台軍售的回歸正常程序。 協會指出,3項小型對台軍售雖然成形已久,但國務院自2009年底後,一直遲未通知國會。這3項軍售雖屬直接商業銷售,但因總額超過5000萬美元,因此行政部門必須通知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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