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咬死人 狗主被判二級謀殺
2010-08-25 (05:29)
(三藩市 )(本報訊)三藩市一名婦女因其惡犬在2001年咬死鄰居而被判二級謀殺罪成立,被判入獄15年至終生監禁,被告不服上訴,加州一個上訴庭日前支持這項判決。

        上訴庭的裁決說,55 歲的克勞拉(Marjorie Knoller)在2001年1月 26日,把她兩頭強壯兇猛的狗帶到太平洋崗(Pacific Heights)公寓的走廊,是「有意危害他人生命的行為。」

        結果兩犬攻擊33歲的曲棍球教練威普爾(Diane Whipple),並將她咬死。法庭證據顯示,威普爾身上共有77處傷,失去全身三分之一的血。

        法庭審訊發現克勞拉有意疏忽他人性命,故於2002年判其二級謀殺罪成立,須入獄15年至終生監禁。但主審該案的三藩市高等法庭法官華倫(James Warren)後又批准重審,理由是不清楚克勞拉當時是否知道她的行為會導致死亡。

        該案經過一再上訴,加州最高法院於2007年對此作出評論,稱這類案件正確的司法標準是要決定被告是否有意疏忽他人生命。

        重審的主審法官伍拉德(Charlotte Woolard)隨之裁定,克勞拉的行為符合有意疏忽他人生命的標準,於是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上周五的裁決中說,克勞拉將其不受控制的狗帶到公眾地方,「她知道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是有意疏忽他人生命。」

        克勞拉及其丈夫諾爾(Robert Noel)起初是為囚犯史尼德(Paul "Cornfed" Schneider)暫養這兩頭狗,後於2001年註冊為牠們的主人。

        史尼德是白人優越主義組織「阿利安兄弟」(Aryan Brotherhood)幫派的成員,他在威普爾被攻擊事件發生後三天,被諾爾夫婦收為養子。

        攻擊事件發生時,諾爾不在現場,但他被裁定犯有過失殺人罪。

        克勞拉可以就加州最高法院的裁決上訴到聯邦法庭系統。她的律師萊頓(Dennis Riordan)對此未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