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莊租客售酒給未成年 倒楣華裔房東無端挨告 |
2010-08-25 (05:33) |
(紐約 )(本報記者杜幗睿紐約報道)數月前新買下曼哈頓哈林區一幢樓房的王先生,突然間收到一張告票,稱其縱容樓下的酒莊賣酒給未成年人。連這酒莊租戶的門也沒進過,就無端被捲入官非,滿肚委屈的王先生昨(23日)前來福建同鄉會進行法律諮詢。 王先生於本年四月在第一大道夾116街的街區,購買了一幢三層高的樓宇。購屋的喜慶才過不久,王先生於五月末卻突然收到法庭的告票,控告他在知情的狀況下,仍縱容樓下的酒莊賣酒給未成年人。此舉違反了紐約市一般性法規和行政法典,造成「公害」(public nuisance),一經定罪後,可被判從知情當日算起,每天1000元的罰款。 據告票上資料顯示,便衣輔察曾喬裝顧客,於本年3月20日抓獲此酒莊售酒給未成年人,5月23日時再抓獲一次。酒莊東主肯定難逃官非,問題是毫不知情的王先生也被牽連其中。王先生表示,該酒莊租戶為一白人商家,與上任房東簽下10年租約,至今已經營3年多了。他作為新任房東,接下租約後,由於不諳英語,根本沒與該租戶怎麼交流。 專業律師戴禺表示,要洗脫罪名,王先生關鍵是要證明自己對酒莊違法一事毫不知情,由於罪名涉及公害,他應聘請刑事案件律師幫忙。若脫罪後,更應盡早趕走這一租客。根據房東與租戶簽下的合同,但凡商業租戶經營賭博、娼妓等違法活動時,房東皆有權利將其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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