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惡意欠薪刑事化 |
2010-08-23 (16:29) |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8)草案,把「惡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規定,對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專家指出,對於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以利於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但也有專家認為,惡意欠薪入罪,必須要經過認真細緻調查了解,防止將無力履約弄成惡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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