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參遭虐打至遺尿 「生抽王」6綁匪囚10至18年
2010-08-18 (05:07)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轟動加中的「生抽王」運製毒原料案主腦李心,在2006年被綁架勒索巨額贖金案,周一在卑詩最高法院判刑。法官判6個被告入獄10至18年不等,不過,扣減了羈留及保釋在家軟禁,以及罪成後還押候判的時間,各被告服刑日子縮短至約5至12年。

        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在2小時內,宣讀了6個被告的刑期:謝一峰(Yat Fung Albert Tse,譯音)入獄18年、阮越北(Viet Bac Nguyen,譯音)入獄18年、段香德(Huong Dac Doan,譯音)入獄16年、李仁重(Nhan Trong Ly,譯音)入獄14年、索思(Daniel Luis Soux)入獄11年,范德里克(Myles Alexander Vandrick)入獄10年。6個被告聞判後,面上沒有難過表情,仍向旁聽席的眾多親友揮手。

        加國最高贖金綁架案

        這宗加國有史以來最高贖金的綁架案,事主是「生抽王」製毒原料案主腦李心、他的妻子潘彩春(Jennifer Pan,譯音);及李心好友程曉(Xiao Cheng,譯音)。李心因上述販毒罪判刑13年,被綁架時尚在家中軟禁服刑。在周一,他未有到庭旁聽6個被告的判刑。

        案件經過288日聆訊,法官作出判決,裁定各人綁架、非法禁錮及勒索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中,分別就刑期扣減和量刑理據,提供多個案例作參考及比較。

        早前檢察官要求重判各被告13年至終身監禁,但辯方代表律師則要求法官輕判各人9年到14年間,還要求把被告羈留日子列入一日當二日計算,在量刑中按比例扣減。

        法律也保障罪犯

        戴維斯在判刑時,對謝一峰、阮越北和段香德3個主謀,就非法禁錮及勒索控罪,判以10年最高刑期。戴維斯並提出多個理由,指案件經精心策劃行動有序、涉國際層面、手法形同黑幫、過程暴力、反覆恐嚇、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痛苦、勒索130萬元巨額贖金及綁架期長達25日,此外,被告釋放事主後仍繼續壓搾,因此非重判不足以收阻嚇作用,藉此維護公眾對治安的信心。

        在考慮被告減刑的理據時,法官又強調,即使事主李心也是罪犯,生活方式不光彩,與其他綁架案的無辜受害者有別,但法律仍應該向他提供同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