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與街坊分享每打成本1.5元 溫居民後院養雞樂在其中
2010-08-17 (05:08)
(溫哥華 )(本報記者徐嘉銘)自溫哥華市政府於今年6月通過後院養雞附例以來,已經有18個市民向市府登記,其中住在溫市東區的梅爾頓(Straw Melton)就是其中一個居民,他對後院養雞可說樂在其中。

        梅爾頓表示,他與另兩個室友在他們合租的獨立屋後院,造了一個雞籠,並在登記之後,養了三隻母雞。他說,自己從小時候在新西蘭,後來到日本住,都有後院養雞的經驗,他很喜歡這樣的生活,來到溫哥華,自然也想到在租住的獨立屋後院養雞。

        6個月前搬進來獨立屋後,他把舊圍籬重新翻修過,建了一個雞籠,並向附近的養雞農場買了三隻母雞,每隻雞12元,3隻共36元。他說:「那時候,我不知道居住溫市的相關條例,心想,加拿大是個崇尚自然的國家,後院養雞應是很正常的,從沒有懷疑過,所以,想到養雞這主意之後,未與街坊商量過,後來有向市府投訴,我才意識到溫哥華竟然不能養雞,那時真的感到很驚訝。」

        鄰居帶孩子觀察雞隻

        不過梅爾頓強調,他所圈養的雞隻,一律關在雞籠內,不會讓牠們自己出來覓食,否則很容易出事,「這些雞其實還是可以飛的,只是飛得很低,但足以飛出後院的圍籬。」他瞭解鄰居可能的憂慮,所以,設計的雞籠,不會讓雞隻有空隙跑出來,甚至跑到鄰居的後院。

        他還提到,在後院養雞,並沒有令鄰居感到厭煩,除了附例通過之前,曾有鄰居投訴過之外,附例通過後,大部分的鄰居還是很支持,養的雞下了蛋後,他也送給街坊享用,敦親睦鄰,甚至還有附近居民特地帶著孩子來到他住處,近距離觀察雞隻,也是一種教育功能。

        梅爾頓養的雞隻,只會自己宰殺食用,也不會再賣出去,因為那是非法的。另外,母雞下的蛋也可以自己食用,他說,他買給雞吃的飼料屬於高質量,至於花費,就不是以按月來計算,而以母雞每下一打的蛋來計,平均而言,每一打的蛋,需要花上1.5元的飼料費。

        雞舍大小有嚴格限制

        根據溫市府動物管制處(Animal Control Branch)牌照審查組經理希克斯(Sarah Hicks)表示,從今年1月,到附例通過之前,市府接到了大約20個投訴電話,主要是關於養雞產生的衛生問題,市府職員接到電話,即會前去瞭解,並告知鄰居投訴的內容,敦促養雞戶改善。在附例通過之後,反而沒有人再投訴。

        希克斯還提到,如果市民想登記後院養雞者,可撥3-1-1或親赴動物管制處或溫市政府大樓,索取登記表格,填好之後交回市府即可。目前市府正在編寫網站程式,預計數月內,市民就可直接上網登記,不一定要填表申請。

        附例規定,雞舍必須蓋在距物業界線(Property line)1米以外,並離最近的門窗至少3米以上。每塊地最多不得飼養超過4隻母雞,所有母雞至少要有4個月大,以防民眾私下買賣小雞。

        整個雞舍無論是籠子或通道一定要有屋頂,每隻雞的籠子大小不得小於4平方呎,通道至少10平方呎。不過,整個雞舍大小則不得超過100平方呎,高度也不得超過2公尺。而雞舍搭建的方式及材質,則由市民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