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州新例昨生效 醉駕罪車主須裝點火聯鎖器
2010-08-17 (05:29)
(紐約 )(本報訊)被判過酒醉駕車罪的駕車人,如果想要再開車,他的汽車上必須安裝一個點火聯鎖器,才能開車。紐約州的這一法律從15日開始生效。

        據NY1電視報道,紐約州這項新的法律規定,任何被判過酒醉駕車重罪或輕罪的人,必須在自己的汽車上安裝點火聯鎖器。這些駕車人在發動汽車前,先要往這個點火聯鎖器裡吹一口氣,這個裝置的工作原理就像一個呼吸酒精含量分析器,只有駕車人的呼吸裡沒有發現酒精,汽車才可被點火發動起來。

        這個規定是「利安德拉法」的一部分,該法以11歲的利安德拉·羅薩多(Leandra Losado)命名,她於去年7月在一次酒醉駕車撞車事件中喪生。

        「利安德拉法」規定,汽車中載有16歲以下兒童而酒醉駕車,就是重罪。安裝點火聯鎖器的規定,適用於所有被判過酒醉駕車者的汽車,也適用於初次觸法者。

        點火連鎖器每個價格為75元到100元,還要交月費。

        據母親對抗酒醉駕車組織說,統計數字顯示,那些已安裝了點火聯鎖器的州,致命酒醉駕車事故下降了35%。

        派特森州長另簽署一項新法例,准許本州夫婦可以辦理無錯離婚(No Fault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