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酒精綜合症病患倘犯罪 律師公會:應不用入獄 |
2010-08-16 (05:22)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最大的律師組織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表示,患有胎兒酒精綜合症(fetal alcohol syndrome)的人士如果犯刑事罪行,應該不用入監。 加拿大律師公會的理事會周六在其年會上,敦促聯邦、省級和地區政府,為資源投入資金,尋找監禁以外的替代方法。 律師公會候任會長斯諾(Ron Snow)說,法官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被告的母親在懷孕期間飲酒,造成被告生來就有大腦損傷,但現存的判刑選擇又不能總對改變罪犯的行為有效。斯諾在接受《多倫多星報》採訪時說:「我們判刑是以某些假設為前提,假設這個人能從錯誤中汲取教訓,假設威攝能夠奏效。」 斯諾同時指出,對於患有胎兒酒精綜合症的人而言,科學告訴我們,由於這種病的徵狀中包括衝動控制能力差,他們做出的假設可能不存在。 加拿大懲教服務局(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同樣也受到這個問題的困擾。懲教服務局自己的研究分支機構1998年的一份報告說,全球每1,000個人中,就有1.9人患有胎兒酒精綜合症,在原住民社區的比例還要更高,而原住民在加國監獄系統的比例也偏高,歷史上佔囚犯的17%左右。 現在還不清楚,被控上庭的人中,患有此病的佔多大比例,但在白馬(Whitehorse)執業的斯諾就表示,他曾聽一位有積壓案卷的法官談及,胎兒酒精綜合症是一個問題。 法官面對的另一個嚴重問題是沒有代表律師的訴訟當事人,特別是在家庭和民事案件中。首席大法官麥洛蓮(Beverley McLachlin)周六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對記者表示,差不多四分之一的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上訴的訴訟當事人沒有律師,也就是說,每年有100到125人。她說:「問題是,這個系統不是為自辯的訴訟當事人設置。」 麥洛蓮認為,用更多創新的辦法提供法律服務,也許有所幫助,比如讓訴訟人做大部份案件準備工作,然後僱佣一位律師在法庭上辯論。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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