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繩入屋持刀箍煲癡女囚15個月
2010-08-16 (17:35)
25歲煤氣烹飪中心女導師陳秀霞涉嫌從大廈天台游繩潛入前男友住所,用刀指嚇前男友要脅復合案,早前被裁定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暫委法官胡雅文表示,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案件並非一般入屋行劫案,被告只是因為憤怒等原因犯案,所以毋須長期監禁,相信15個月監禁已能起阻嚇作用。

        被告陳秀霞(25歲),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2月23日早上從長沙灣鴻昌工廠大廈10樓天台游繩落9樓男事主單位外,並用螺絲批拆下窗花,通過事主母親房間的窗戶潛入單位內,用削肉刀指向前男友陳達夫要求復合,被曾習跆拳及詠春的陳與家人及後把她制服,並報警處理。

        被告曾為烹飪導師,離婚,育有一名5歲兒子。被告與事主於08年認識並拍拖,之後一度同居,去年10月分手。被告去年8月確診患有精神病,出現適應失調、因幻聽而猜疑等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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