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審閱所得主要觀察及結果 |
2010-08-13 (19:16) |
聯交所今天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該報告總結了聯交所審閱上市發行人於2008年及2009年發布的其中100份財務報告後主要觀察所得。 在審閱過程中,聯交所曾致函發行人98次,提出超過400項查詢及觀察所得,當中包括要求發行人就其可能違規的地方作出解釋。如被遺漏披露的資料並非重大,聯交所已要求發行人確認其會在日後的財務報告內提供所需資料。除四宗個案須轉介財務匯報局以研究是否須作出進一步查訊及調查當中可能已出現的會計及審計不當情形,以及聯交所已向一名發行人發出一封告誡信外,聯交所未有發現發行人因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或會計準則而導致其財務報表虛假或誤導、需要重計或重新刊發、又或上市委員會須因此採取紀律行動等情況。 審閱結果顯示,部分資訊披露內容尚有改善空間。因此,聯交所鼓勵董事及其他負責財務匯報的人士檢討及改進其現行財務匯報機制,並留意本報告內所載列的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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