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撞倒傷頭 一度昏迷 女律師獲償6百萬 |
2010-08-13 (05:4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根據法庭文件資料顯示,2001年4月6日,在溫市中心耶魯鎮(Yaletown)羅德尼西餐廳(Rodney's),原本被譽為法律界明日之星的達尼斯克(Michelle Danicek),參加一個由任職律師行Alexander Holburn Beaudin & Lang LLP贊助舉行的晚宴,之後在Bar None夜總會跳舞。 獲譽為法律界明日之星 至深夜12時30分左右,當年32歲的達尼斯克在舞池中,突然被體重達220磅的男同事普爾(Jeremy Martin Poole)撞倒,對方更失去重心壓向她的身體。達尼斯克頭部撞地。兩人當晚都有飲酒。 身高5呎4吋、體重只有110磅的達尼斯克隨即失去知覺,但不久就清醒過來。普爾與另一男同事送她到醫院檢查。醫生當時聲稱她沒有大礙。可是,後來,達尼斯克的情況日漸惡化,開始噁心、嘔吐、持續嚴重頭痛,以及記憶力大減和寫字有困難。她休假了8個月。 直至2001年12月,達尼斯克返回律師行工作,但須要每天服食30粒止痛丸。2002年6月,她遇到一次交通意外,令到她的頭痛更嚴重。 原訴人的女兒表示,母親以往喜歡跑步,每周6天,每次會跑5至19公里。可是,受傷後,母親的生活不復從前般活躍。 高等法院法官凱萊赫(Stephen Kelleher)周一裁定,達尼斯克在晚宴意外中獲償近600萬元,其中佔大部分屬於失去謀生能力的賠償,其次是收入損失。同時,達尼斯克在車禍事故方面另獲得逾一萬元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