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尚未立法 令人震驚 報告:應強迫單車客戴頭盔 |
2010-08-12 (05:43) |
(多倫多 )(綜合報道)緬省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薩里查斯基(Ryan Zarychanski)表示,令人震驚的是到了2010年,並非所有省份已就踏單車戴頭盔立法。事實上,該類法例成效顯著,足以減少頭部重創和面部割傷事故。 他跟緬省大學和渥太華大學3名研究人員,將3個在單車法例有極大差異的省份,逾4,600受訪者在2005年使用頭盔的數據仔細比較。 新省早已立法規定單車客須戴頭盔,所以該省受訪者中有73.2%在踏單車時戴頭盔,安省是40.6%,因該省只立法規定18歲以下人士踏單車戴頭盔,沙省僅有26.9%,因為該省根本沒有該項法例。 是項研究見於8月出版的《預防受傷》(Injury Prevention)期刊,研究同時發現假如未有立法規定成年人踏單車戴頭盔,兒童會較少這樣做。 安省少於一半18歲以下受訪者表示踏單車戴頭盔,即使法例有此規定。但新省方面,77.5%兒童踏單車戴頭盔。薩里查斯基周二表示,這可以假設跟成年人有否為兒童樹立榜樣所致。 各省法例差異極大 緬省、沙省、魁省和紐芬蘭省並未立法規定單車客戴頭盔。安省和亞省則要求18歲以下人士踏單車戴頭盔,至於新省、卑詩省、紐賓士域省和愛德華王子島省則立例規定所有人踏單車時必須戴頭盔。 緬省新民主黨政府一直面對在野黨要求立法規定單車客戴頭盔,省內第3大黨自由黨曾引進私人議案,但不獲通過。 該省醫學會同樣要求立法,更列舉證據,證明立法後單車客戴頭盔的人數上升,頭部受傷留院的比率下降45%。但該省堅持讓省民自行選擇,亦曾透過宣傳活動,鼓勵民眾踏單車時戴頭盔,並會津貼10元購買頭盔。 批評該類法例的人士則認為,立法可能降低人們踏單車的意願。不過研究發現,亞省和愛德華王子島省先後在2002年和2003年立法,踏單車人數仍保持穩定。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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