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埠新郎被指假結婚 上訴得直
2010-08-11 (05:37)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一個中國籍男子過埠同加籍華女結婚,後來發覺妻子不忠憤而離婚,再娶了大陸的舊相好。另一位來打工的大陸男子,在申請延長工作簽證期間同一個本地女子同居,後來結婚。移民部指兩人都是「假結婚真移民」,但聯邦法院卻發還再研究。

        遭移民部取消居民資格

        第一宗個案事主陳建風(Chen Jian Feng,譯音),法庭文件指他同姓鄒(Zou,譯音)的加籍女子結婚,後者後來返回多倫多並替陳申請移民。在鄉間等候審批的陳建風,後來從鄉里口中聽說妻子同別的男人一起,心想希望事情不如想象那麼那麼差吧。

        約一年後移民部批准陳建風移民。但當陳抵達多倫多後,發現妻子懷了別人的孩子,於是怒不可遏,要求她墮胎但遭拒絕。其後女方也有主動要求親熱,但陳心存芥蒂拒絕,換來女方冷嘲熱諷。陳在盛怒屈辱下,到賭場豪睹,一擲千金,但情況因此變得更壞,兩人相處才不到兩個月便離婚。

        陳建風後來同鄉間的舊女友結婚,申請她來加國,但移民官細看資料時覺得有可疑,認為他之前結婚完全是為了移民。移民官不但拒絕讓這項申請,也取消陳的永久居民資格。陳不服上訴法院。

        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移民部應一早就研究這段婚姻是否真實,研究陳在移民之前一個月即聽到有關妻子的流言之後,那次同官員面談的對話是否真實。

        法官認為,移民官也不應以這段婚姻只維持了短暫時間,以及陳同妻子離婚後為何沒有立即返回中國,而有時間同舊女友再開情花,來證明言段婚姻的真實性。他說,就是陳聽到有關妻子的流言,也不一定代表這段婚姻就此完結。

        另一宗事主林世群(Lin Shi Quing,譯音),不滿移民部拒絕他的永久居民申請,上訴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法庭文件指出,林世群2000年持學生簽證從中國大陸到加拿大進修,之後簽證獲准延長到2004年9月。後來又獲發出工作證,限期是2005年底。期間,林和兩個朋友合資開公司。林後來申請延長工作簽證被拒,但他無離開加國,改以外國技術移民身分申請永久居留,但在2006年10月被拒。

        留加10年男子申請居留被拒

        文件指出,2006年6月林世群在派對上認識了一個姓王洋名尹夫林(Evelyn Wong,譯音)的女子,兩人後來相戀,同年10月同居,2007年6月結婚。同年11月女方替林申請永久居民,兩人於2009年9月和10月,先後兩度見移民官,但申請最後被拒。

        法官認為,林世群和妻子均提交了銀行聯名戶口紀錄、賬單,證明兩人住在一起,也拿出各自的駕駛執照力證,但移民官還是不信兩人住在一起,不信兩人是真結婚。

        他說,不明白移民官為何只著眼於二人的報稅表,而不看其他證據,所以發還移民部上訴組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