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阻街表證成立 |
2010-08-11 (16:02) |
經常在旺角及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表演的街頭藝人蘇春就,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日受審。法庭聽取警員及路人作證後,認為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本月18日,再聽取律師陳詞。 控方傳召多名警員及行人作供。其中一名警員作供時指,今年4月6日傍晚接到投訴,到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見到被告正在「玩雜耍」,當時有60至80人圍觀,令其他路人要繞道而行,兩度口頭勸喻被告離開,但被告並無理會。 被告代表律師指,行人專用區平日都有其他團體佔用,阻塞並非由被告造成,被告亦無主動叫人停下看表演,強調被告有合理使用道路的權利。 50歲的蘇春就曾於06年4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時,遭同樣的票控,但獲撤銷控罪,今次是他第二次被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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