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設非高等教育委員會 |
2010-08-09 (16:20) |
澳門特區政府設立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廢止教育委員會。9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公布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行政法規,公布翌日起生效。 隨著社會的發展,澳門政府認為有必要對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作出修訂,由於教育委員會所諮詢的事宜皆為非高等教育領域,宜與高等教育明確區分,故將該委員會的名稱調整為「非高等教育委員會」。 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就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施政方針;非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跟進及評核;交予委員會討論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等。 委員會由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教青局局長擔任主席和副主席,成員包括政府部門代表、最多25名來自社團的首腦、公認功績的人士、教育範疇的專家或學者、學校校長或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教師。 現行教委會部分成員繼續履行職務直至非高等育委員會的成員委任批示生效為止。 澳門立法會2006年8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根據法案,特區政府有序地在非高等教育領域全面推行15年免費教育。 「非高等教育」指大學與高等專科教育以外,由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教育類型,包括幼兒至中學的「正規教育」以及「持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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