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胤良力促保護家暴受害人
2010-08-08 (05:36)
(三藩市 )(本報訊)在加州面對嚴重的財赤危機的時候,對於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仍然需要堅持與支持。加州參議院副執行主席余胤良請來三藩市金門女子公寓的項目人員傅麗華等,並向她們介紹了二個法案,SB782和SB662,如能獲得通過將利於保護加州的家暴受害人。

        余胤良向傅麗華和本報記者說,SB782是基於三藩市現有的法律向加州推廣,法令規定不允許房東因為住客是家暴受害人而不公平地把受害人趕出去。目前法律規定,受害人一旦決定搬家到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時,是可以通過法庭中止租約而不需繳納罰金。

        余胤良所提出的州參議會782號法案,在眾會撥款委員會中以10票比2票通過,這是以三藩市的一項法律為藍本,旨在禁止房東逼遷家暴受害者。

        余胤良說:逼迫家暴受害者搬家是沒有天良的,只會造成二度傷害,並且阻礙家暴和性侵受害者報案,如果受害者想要留在他或她的家,他們應該得到這樣的機會,而不是面臨變成遊民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法律下,如果家暴受害者決定他或她必須搬家,他或她可以向法院申請訴願,而不必支付違約罰金,但是許多房東以租賃合同中的滋擾條款,逼迫那些受害者搬家。

        州參議會782號法案,讓家暴受害者留在他們的家,只要逼遷通知是基於家暴、性侵或跟蹤,租客必須得到法院發出的緊急保護令或實質說明虐待情事的警察報告,才能符合資格。

        那些租客還要遵守所有租約中的所有條款,而房東可以逼遷迫害者。

        余胤良的法案確立租客拿到緊急保護令後,如果要求更換門鎖,則房東要順從他們。

        另一個相關法案則是州參議會662號法案,即提高結婚註冊費十元,從現行的23元調高為33元,使每年州府增加250萬元至500萬元,用於提供家暴庇護所資金。

        余胤良強調,如果沒有家暴庇護所,很多家暴的受害人可能無家可歸,或不得已必須回家,使得家暴一再發生。本法案目前進展順利,下周將會在議會更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