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鬼人」騙女子性交入獄21月 |
2010-08-04 (15:11) |
一名男子藉口「驅鬼」與20歲的女子發生性行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以虛假藉口,促使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年9個月。 法官裁決時表示,男被告的口供,並不可信,法庭認為以性行為作驅鬼的說法,並不真實,一般人不會相信;至於女被告,法官認為未能看到她有任何得益,女被告亦不相信鬼神之說,所以裁定她教唆犯案的罪名不成立,獲撤銷控罪。 法官判刑時形容,男被告不誠實,利用受害人迷信,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可恥,而且他不認罪,顯示無悔意,更反指受害人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增添受害人的傷痛。不過,考慮被告大半生行為良好,並有做義工,因此扣減3個月刑期。 至於案中受害人,雖然口供有出入,但認為她是誠實的證人,相信她是受到盤問時,口供有出入。 事發去年10月,20歲大專女生與男友「打野戰」後不適,經48歲女校工黃美燕介紹,相信64歲被告盧福義所言,可為她以性交驅鬼,雙方兩次發生性行為,受害人其後向社工透露揭發事件。事後被告反駁曾患尿道炎,又做過膝蓋手術,無能力性交,故不可能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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