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否決恢復「強姦」罪
2010-08-03 (05:03)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看來聯邦政府經已放棄一名高級閣員提出恢復加拿大刑事法中的「強姦」罪作為獨特罪案的提議。

        本年初公共安全部長涂斯斐(Vic Toews)表示,刑事法中的「強姦」字眼在1983年以較廣泛的字眼「性侵犯」代替,造成「出現很多問題的一般性形容。」

        涂斯斐在參議院一個委員會上作證時,指出1983年的改變「可能是國會在刑事法上的最大錯誤。」

        不過,加通社根據?珔知情法?珝(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文件顯示涂斯斐的建議很快便胎死腹中。

        聯邦內部文件顯示,該提議在公安部不獲廣泛支持,負責修訂刑事法的司法部也冷漠對待。

        司法部負責刑事政策的簡妮(Catherine Kane)更極力維護現時的法例。

        她在涂斯斐發出爭論性公開評論的同一日說:「現在數項罪行如果用以前的狹隘強姦罪起訴是無法定罪的,亦有其他傷害性愛罪行不符合強姦罪標準。以現在的性襲擊罪代替陳舊的強姦罪反映了性罪行的現實情況,任何不同意的性愛活動都包括在內。」

        簡妮指出,根據舊法律,男人永不會因強姦妻子而被定罪。

        她說:「1983年1月份之前,男人侵犯妻子之外的女人才構成強姦罪,而且需包括性交與進入。」

        修訂後的性侵犯法例男女一視同仁,而且顧及嚴重性。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