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留院治療錯過90天申訴期 華男控市府誤捕獲法院接納 |
2010-08-03 (05:42) |
(紐約 )(本報記者廖國文紐約報道)一名華裔男子因為魯莽駕駛、襲警及拒捕被警方拘捕,期間因受傷需送院治療,及後他反告市府、警方無理及錯誤拘捕他,雖然提出時已過了90天的申訴期,但因為限期前他一直接受治療,所以獲法院接納,准許他的延期提出申訴。 華裔男子李大 (Da Li音譯) 於去年11月18日因為魯莽駕駛被警方拘捕,期間因為與警員發生糾纏,所以還面對行為不檢、襲警及拒捕的指控,被捕時他因反抗受傷,隨即被送到表維醫院拘留病所診治,11月27日獲准轉至精神科病房繼續接受治理,直到12月11日才可以出院。 李大一直到今年3月6日才提出延期申請,反控市府及警方對他作出錯誤拘捕,當時雖然已經過了法定的90天申訴期,但李大辯稱,被捕後他一直在醫院留醫,出院後仍要繼續接受診治,所以期間並未能按時提出申訴,要求法院接納他的延期申訴的請求。 紐約州高等法院指出,李大未能按照指定限期內提出申訴,理由充份,首先頭3個星期,他一直在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又需要轉介新的心理治療,以他當時的精神狀態,不能及時提出申訴,理據是可以接納的。 另外,當警員作出拘捕後,市府應該已有準備,可能會面對錯誤或無理拘捕的申訴,李大的延期申請事出有因,同時,對於市府並沒有構成不公平的成份。 故此,市府並不能以此作為否決其申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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