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逆權佔有租客獲判勝訴
2010-08-02 (15:30)
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單位女業主於37年前,將該單位以每月600元租給一名女住客,但業主按月上門收了11年租金後,再沒有出現,女租客在過去26年,一直負擔單位差餉及大廈維修費用,女租客較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以「逆權侵佔」理由,頒令她是該單位的業主,高等法院裁定她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