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下管爆炸大火施工缺失所致 |
2010-08-01 (15:12) |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初步認定,南京市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的主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隊伍盲目施工。 事發在7月28日上午10時11分,涉案工程公司在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萬壽村15號的原南京塑膠四廠舊址平整拆遷土地過程中,挖掘機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洩漏後遇到明火發生爆燃。 截至31日,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重傷14人。爆炸周邊近兩平方公里範圍內的3000多戶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門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築物外立面受損,少數鋼架大棚坍塌。 通報指出,被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於2002年投入使用,途經原南京塑膠四廠舊址,直徑159毫米,輸送壓力2.2兆帕,輸送距離約5公里,用於金陵石化公司碼頭向由江蘇金浦集團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輸送原料丙烯,管道屬於江蘇金浦集團所有。事發時,管道處於停輸狀態,管道內充滿丙烯。 通報指出,經調查分析,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隊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內存有的液態丙烯洩漏,洩漏的丙烯蒸發擴散後,遇到明火引發大範圍空間爆炸,同時在管道洩漏點引發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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