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超低腰褲不違法」 法官撤罰單彭博支持 |
2010-07-31 (05:34) |
(紐約 )(本報訊)一名布朗士男子因穿超低腰褲被警察發罰單。法官裁定,穿超低腰褲雖然有礙觀瞻,但不違法,因而撤銷這張罰款。市長彭博29日表示支持法官這一裁定,稱政府沒有責任告訴人們可以穿甚麼衣服。 《紐約郵報》報道,布朗士男子馬天尼茲去年4月20日,因穿的低腰褲子太低露出內褲,被一名警察指他穿的「褲子低至低於臀部,露出內褲,並可能露出私處」,以行為不檢為由,開出罰單。 布朗士地區法官法蘭科裁定:「雖然我們大部分人認為這種行為低級趣味,而且確實愚蠢……但人們可以穿他們想穿的任何衣服,只有他們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行為準則」。法蘭科還指出,這張罰單似乎是一名警察試圖表達他對某種衣服的不滿。 法蘭科的裁定說,憲法仍給人們留有餘地,如果他們願意,可以做一些愚蠢的行為。 在紐約,超低腰褲一直是布碌崙州參議員亞當斯(Eric Adams)一直針對的目標。他豎立廣告牌,敦促年輕人停止穿超低腰褲。他在YouTube貼出的錄像中指出:「如果你將你的褲子提高一些,你受尊重的程度也提高。」 法官法蘭科還在裁定中指出,相信穿超低腰褲的趨勢源自本國的監獄系統。囚犯獲發的囚衣經常太大,而又不准繫皮帶,所以褲子一直掉到腰部以下。 雖然全國多個地方一直有呼籲禁止穿超低腰褲的行動,但法蘭科指出,紐約沒有這樣的法案。這意味著,發出這張罰單的警察顯然超出了他的職權範圍。法蘭科還指出,如果要發出罰單,這種冒犯行為必須是導致為數可觀的民眾感到不方便、受滋擾或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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