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殺妻釋囚可駕的士 運輸署拒發牌照兩度遭駁回
2010-07-31 (05:42)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最高法院裁定,一名有殺妻前科的釋囚有權獲發的士牌。

         該名男子被稱為XFJ,他曾將分居妻子斬死,在1992年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犯案原因是精神失常。

         維省高院周四維持民事及行政上訴審裁處(VCAT)的判決,裁定該名男子適合駕駛的士。

         XFJ在1989年以難民身分來到澳洲,聲稱在非洲遭受迫害。

         他在1990年患上嚴重抑鬱,產生自殺傾向,並在同一年把妻子狂斬至死。

         XFJ在1992開始被拘留在精神病院,到1998年獲准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釋放。

         在2003年,高院認為他的生活狀況和病情已改善,准予他無條件獲釋。

         XFJ在獲釋後曾當過廚房幫工和長者護理員,其後在2007年向運輸署申請的士牌。

         不過申請被拒,他於是要求VCAT檢討運輸署的決定。VCAT其後駁回有關決定,運輸署遂向高院上訴。

         運輸署指VCAT未有考慮到公眾的期望,批准XFJ的申請亦會影響公眾對的士司機認可程序的信心。不過,高院法官羅斯(IAIN ROSS)表示,VCAT的判決正確。他稱VCAT已根據法例詳細審核XFJ的申請,並已考慮他有殺妻前科。

         運輸署的代表律師要求裁決暫緩14天執行,以便他們提出上訴。(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