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國權車禍高院裁定司機負八成責任
2010-07-30 (17:27)
歌手蔡國權2002年在內地遇到車禍事件,高等法院裁定,肇事司機要負上八成責任,而蔡國權由於未有佩戴安全帶,因此要負兩成責任。

        事發在2002年11月12日,蔡國權乘坐四驅車途經內地港深高速公路時,四驅車爆胎失事,蔡國權被抛出車外,後腦嚴重受創導致癱瘓,並患上老人痴呆症。意外造成兩人死亡。

        蔡國權的妻子代表他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四驅車司機陳華顯,法庭裁定,司機需要為事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