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因租房糾紛引發爭鬥釀命案 涉嫌捅死室友華漢否認謀殺 |
2010-07-29 (05:16) |
(紐約 )(本報記者陳裕光紐約報道)以商務簽證身分來美國後留下來從事搬運行業的50歲東北人劉玉明涉嫌殺死Francis王,昨(27日)在皇后區紐約州高等法院自辯,他向沒有一名亞裔組成的12名陪審團承認,在2008年9月4日晚上,與積怨的Francis發生爭執,王為了搶奪他手上的一柄15吋利刀扭打和,混亂中誤傷王,同時為了怕王流血過多死亡,當場報警。劉玉明強調他不知道何時把利刀捅進王的身上,並且強烈否認控方指稱由被王嘲笑是「小老鼠」氣憤之下, 蓄意置他於死地的說法。 代表劉玉明的公派律師勒登莫(Jonathan T. Latimer)同時要求法官拉沙卡把對劉玉明控告最高刑期25年至終身監禁的二級謀殺罪,降為最高刑期15年的二級疏忽殺人罪,不過這項動議遭到拒絕。 劉玉明涉嫌殺死Francis王案,他是最後一名登上證人台作證的人,全案將在28日進行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由法官指引陪審團根據證作出被告是否有罪或無罪的裁決。 劉玉明在證人台上坦承2008年9月4日晚上在法拉盛三福大道136-05號的A號公寓內,因租務上的糾紛,與室友Francis王扭打,身裁魁梧的台灣移民Francis王為搶奪他手上的利刀,從公寓房間扭打到客廳,在大門前他發覺手上有一股熱的感覺,才發覺王被利刀插進體內。 劉玉明指自己沒有殺害王的動機,也不是自衛而殺人,當時只是因為害怕王而從車上拿了一把刀進入單位內,劉玉明說,他是兇案單位的租約人,Francis王在同年7月14日分租該單位,但租金問題,他們發生爭執。王並威脅他「開家庭旅館收現金,逃稅漏稅,並且威脅他舉報房間內有臭蟲和蚊子,一通電話驅逐出境。」劉玉明指王最大目的是詐騙。 不過,劉玉明的自辯作證,所陳述的案情與檢察官的說法有很大出入。主控的皇后區助理檢察官戴理諾(Denise Tirino)質疑劉玉明的誠信和在辦案的109分局的兩份口供稱,他是不堪被王嘲笑而有意殺死他,隨後又全盤翻供,供詞前後矛盾。 戴理諾對劉玉明自稱是三福大道136-05號的A號公寓內的房東,並將房分租給王,但卻沒法提供租約質疑。 在劉玉明作證前,皇后后區法醫處和紐約市屍檢處的工作人員都出庭作證,法醫官林彼得在庭上指死者身上有三處刀傷,其中正面胸部一刀刺破心髒,達到第六根肋骨,為致命傷;其餘兩刀一處在胸前,一處在背後,都較輕。物檢方面也證實,在被告劉玉明當天的身、襪、鞋和雙手上都發現了死者的DNA,而劉行兇時使用的刀上也有王的DNA。法庭也出示這把約15吋的刀。 與劉玉明事搬運行業的的三位華人朋友在法庭旁聽。他們異口同聲說,劉玉明是一個非常好的人,正直、熱心助人,而王耍賴成性,劉在忍無可忍時才動手殺人。其中一位東北老鄉說多次到監探劉玉明,他們認為劉玉明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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