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不顧而去 辯稱機件故障 女子醉駕撞死女童罪成 |
2010-07-29 (05:37)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早於2008年5月17日,在三角洲拉德納(Ladner),4歲女童米德拉(Alexa Middelaer)和她的嬸嬸約翰遜(Daphne Johanson)在路旁餵飼心愛馬匹。兩人突遭伯納所駕汽車撞倒。米德拉傷重死亡,她的嬸嬸重傷並留院一個月。伯納事後不顧而去。 周二早上,素里市省級法院法官格爾布蘭森(Peder Gulbransen)裁定,現年57歲的伯納4項控罪均成立,包括醉駕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醉駕和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傷。 當時駕駛時速是91公里 格爾布蘭森宣判時指出,車禍現場車速上限為50公里,但伯納當時駕駛時速是91公里。 伯納事後堅稱車禍出於汽車機件故障。不過,一位車輛專家作證時指出,經檢驗後,證實肇事車輛並無問題。同時,伯納曾經向一個臥底女警承認,事前飲過3杯紅酒。 米德拉的父母周二在庭外表示,對法庭判決感到欣慰。在聽到法官宣判後,兩人更與到場支持的多位親友擁抱、流淚。 律師未表明會否上訴 法庭定於11月8月展開量刑聆訊。伯納暫獲釋,直至下次出庭。 伯納的代表律師塔爾諾威(David Tarnow)在庭外表示,他的當事人對判決感失望,但他未表明會否上訴。他補充說,他會以伯納過去紀錄良好為由,要求法官作出伯納不用入獄的懲處。 檢控官塞桑(Winston Sayson)指出,醉駕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而危駕導致死亡則最高可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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