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公投再有地震公債提案 |
2010-07-28 (05:31)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剛在6月投票通過發行地震加固公債案改善陳舊的高水壓消防系統,三藩市選民在今年11月選舉中又再要面對另一個地震公債案,這次是為了市內多層「軟底」可負擔房屋的防震加固工程,以公債設立防震加固工程貸款計劃。除此之外,已經遞交選務局的提案加上仍在市參事會討論的幾項稅案,年底選舉選民估計又要對超過一打提案進行表決。 公債案由市長紐森提出,引述三藩市樓檢局在2009年初發表的報告,指市內約有2800棟在1974年之前建立的多層樓宇,因底層屬開放式結構,即底層為車房或商舖等,而成為「軟底建築」(Soft-story Building),在下次大地震來襲時有更大機會可能被震垮。 這些樓宇中,約有125棟是由政府改變用途成為可負擔房屋的樓宇,還有31棟由私人業主擁有、散房家庭租住的樓宇。這些樓宇不少是老舊建築甚至是舊旅館,在近年來逐漸由市府投資改變其用途,包括有安置無家可歸者的支持性房屋以及低收入家庭入住的可負擔房屋。至於散房家庭租住的樓宇就通常一棟樓中居住多戶,人口稠密。 提案要求發行4615萬元公債,成立「軟底樓宇防震加固貸款計劃」。公債款其中的4133萬元,令市府可用於為上述可負擔房屋樓宇,完成防震加固工程。另外有482萬元,則可以貸款形式借給樓內有散房單位的私人業主,去完成樓宇的防震加固工程。 公債案需要三分之二選民同意,並規定若因公債案通過後而令業主增加地稅,業主可將地稅的增加部分其中50%,要求租客支付。 雖然在6月三藩市選民剛通過防震加固公債B提案,市參事朱嘉文也認為11月再放入另一個防震加固公債案是有必要的,因為可負擔房屋及有散房單位的軟底樓宇,在下次大地震中若倒塌,不但涉及人命,而且其中居住的大批民眾也將無處安置。 除了公債提案,目前另有11條提案肯定會出現在選票上,公辯律師賀大器提出的市公務員退休金改革案,則仍由選務局確認選民有效簽名數是否足夠。其已確定會在選票上的提案,包括公車司機薪酬以合約談判決定、非公民校區家長可投票選教委、市長要每個月參加一次市參事例會、公職民選官員不可同時兼任政黨中央委員會成員、暫加旅館稅2%、增加三藩市縣內汽車註冊費10元、選舉當日可註冊為選民、規定時間內不可在行人道上躺下或坐下等等。預計今日,市參事會將再對至少三條改變稅制提案投票看是否遞交選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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