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老人控縣府強拆鴛鴦 |
2010-07-27 (05:55) |
(三藩市 )(本報訊)78歲的男同性戀葛林(Clay Greene)表示,索奴瑪縣(Sonoma)強迫他與88歲的伴侶分開住入不同的老人院,不但不認可兩人的親密關係,還將他們共有的財產賣掉,不讓他們見面,直到伴侶病亡,因而興訴告縣府。 索奴瑪縣否認侵犯兩人的權利,但葛林的律師上周五表示,縣政府和老人院已同意付給葛林65.3萬元的和解金,以及還回他和共住20年的伴侶史卡爾(Harold Scull)的財產。 代表葛林的三藩市全國女同性戀權益中心律師葛爾(Amy Todd-Gher)表示,原訴人在此案中取得勝利等於是向人傳送一則明確的訊息,所有老人不管性取向為何,皆應受到尊重,那些惡待老人者需要負起責任。 但索縣政府指稱,同意與對方和解是為了避免打官司的龐大開銷。縣社會局發表一份聲明指稱,沒有任何歧視或行為不良的確實證據存在。 史卡爾在2008年4月住院。葛林指稱,伴侶在兩人位於塞巴斯托波爾(Sebastopol)住處門前台階上跌倒而住院。但縣公共監護人辦公室指稱,史氏指控葛林家暴,雖然葛林的律師和管理史氏遺產的代表駁斥這個指控。 訴書指稱,史卡爾的心智逐漸衰弱,公共監護人辦公室上法庭取得史卡爾遺產的保護權,在法庭文件上將葛林描述為史氏的室友,漠視兩人簽署的法律授權書。 訴書稱,監護人辦公室將史氏移入療養院後,也強迫葛林搬入老人院居住,謊稱葛林有老人癡呆。然後,縣政府官員再依法律程序終止兩人的住屋租約,賣掉他們的所有財產,包括藝術品、傢俱及傳家寶,沒收兩人銀行帳戶的存款。 史卡爾在2008年8月死亡。葛林的律師說,兩人在被強迫分開後,一直沒有辦法再見面。 律師表示,縣政府在和解協議中同意支付60萬元給葛林,但此案仍需高層人員在下月批准,另外葛林的老人院亦同意賠償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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