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禁生火違者罰款
2010-07-26 (05:31)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政府提醒公眾,戶外生火禁令已經生效,違例者可被罰款345元。如果導致林火,違例者則最高被判入獄3年。

        根據在上周五實施的戶外生火禁令,生火類別包括:野外露營營火、煙花、火炬或以鐵桶燃燒物品。不過,省民仍獲准在戶外使用丙烷氣燃燒的露營火爐,或者是符合國際認證標準的器具,而火焰高度則不能超過15厘米。

        冀減少發生林火

        受到生火禁令影響的卑詩省沿岸地區,包括:溫哥華島大部分範圍,以及由低陸平原至沿岸山區(Coast Mountains)一帶。當局希望透過戶外禁火令,能夠有助減少林火發生。

        同時,約80個消防人員仍在努力撲救在卑詩省耶拉科姆河谷區(Yalakom Valley)、火場面積達600公頃的一場林火。當局周六維持向位於這個距離利魯厄特(Lillooet)西北30公里地區的20戶、共85個居民的疏散警報。

        消防部官員指出,這場林火自周三開始,但隨著近日氣溫上升和風速增強,火勢至今仍未受到控制。除了80位消防人員之外,當局周六更派出7部直升機、14位結構保護人員,以及5件重型滅火儀器。

        至於在奧卡納根瀑布區(Okanagan Falls)的林火則已經全面受控。經調查後,排除是閃電引起火警,初步推測可能是人為造成。這場林火由周四開始,燒燬了約18公頃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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