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罪最高判囚5年
2010-07-25 (05:50)
(多倫多 )偷窺罪(Voyeurism)是在近幾年間才成為《加國刑事法》(Canada Criminal Code)中涉及性罪行的其中一項罪名。刑事法有關「偷窺罪」的定義,是指涉案者暗中窺視,甚至使用電子拍攝器材,對某人士進行涉及侵犯他人隱私的攝影行為,而涉案者所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胴體、女性胸部或私處等,而該拍攝或偷窺行為,是為滿足涉案者之性慾。

        《加國刑事法》指出,任何人涉及非法拍攝他人身體隱私、偷窺;在他人未有同意下,收藏或分派所拍攝的他人隱私等行為,均可被起訴「偷窺罪」;涉案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