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心父親開車下水塘浸死兒子 重審被裁定謀殺罪成立
2010-07-24 (05:08)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維省最高法院一個陪審團昨午裁定一名男子蓄意謀殺三名兒子,在2005年父親節故意開車衝下水塘。

         陪審團經過十一個星期的重審,裁定41歲被告法誇信(ROBERT FARQUHARSON)三項謀殺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時皺起眉來,不斷搖頭,手足無措。

         他的姊姊也禁不住飲泣,陪審員也熱淚盈眶。

         陪審團裁定他有罪,拒絕接受他的抗辯理由,指稱當時汽車墮水塘他咳到眼前一黑。

         男童的母親,即被告的分居妻子離庭時激動到跌倒在地上,要由人扶上的士。

         法誇信在2007年被裁定有罪,謀殺被判三項終身監禁。但他上訴得直,上訴庭在2009年判發還重審。

         三名男童分別10歲,7歲及2歲,被繫安全帶,故此被困在車廂內浸死。(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