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移民語言要求 大律師公會稱須刊憲 康尼遭轟濫用部長指令
2010-07-23 (05:37)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 聯邦移民部發言人沙德(Karen Shadd)則強調,提交精通英法文的評核成績,不僅有助加快移民申請,同時也是最公平、透明、持續且精確測驗申請人語言能力的方法。

        法例所指語言測驗屬選項

        康尼6月26日宣布,今後聯邦技術移民及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必須先提交精通英法文的評核成績後,移民部才考慮審核。

        加拿大大律師公會發言人馬塔斯(David Matas)表示,《移民暨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僅規定提交語言測驗是一選項,如今康尼下令改變,明顯侵犯申請人權益,因為許多來自英法語國家申請人,毋須考試就很易證明語言能力。

        馬塔斯說:「對我而言,這是濫權,政府未經法律程序就做自己想做的事。」

        按照正常程序,任何法例修改在送交內閣之前,必須刊登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30天以告知公眾。

        凡法例修改必須先刊憲報

        此外,據多倫多移民律師薩維基(Cathryn Sawicki)表示,新規定不僅令她的客戶不利,同時妨礙她的執業。薩維基指許多她的客戶來自英美、澳州或法國,原本僅須提供學歷證明及僱主信件即可申請移民;如今須另繳325元,花幾個小時做語言測驗。

        薩維基說:「部長想改變就得按正常程序,不能單方面改變,不能這樣子行事。」

        一有意申請移民加國的美國律師在證詞中指出:「以我在美國出生,要申請加國移民,還須參加語言測試,這很荒謬,也令我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