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調組重查越漢盤問遭毒打 涉案警員被控嚴重傷人罪名
2010-07-23 (05:47)
(多倫多 )(本報記者)安省上訴法院法官上月底在審理一宗越裔男子的上訴案件時,強烈批評皮爾區警隊人員在盤問過程中毒打上訴人,安省特別調查組竟指沒有合理理據對涉案警員提出檢控。特別調查組現任總監隨即決定對事件展開重新調查,並於昨日宣佈將涉案警員落案控以嚴重傷人罪名。

        安省特別調查組總監史葛(Ian Scott)表示,他重新審閱有關案件所有文件,包括上訴庭法官的判詞及2006年案件預審時的文件等,認為有合理理據顯示涉案警員干犯了刑事罪行,因此向有關警員韋亞(Will Vander Wier)提出了嚴重傷人的控罪,他將於8月30日在賓頓市安省法院提堂。史葛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確保該警員獲得公平審訊,因此特別調查組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該宗案件發生於2003年3月27日,涉案的陳姓越裔男子Hoang Quang Tran,涉嫌與密西沙加市內一連串的入屋爆竊案有關,被皮爾區警方拘捕。陳表示,他被帶返警署時,警員對他說,如果他堅持自己的權利保持緘默,不作口供的話,他「日子將不會好過」。但他決定依照律師的吩咐,不給口供,結果他被毒打,下顎破裂,至今仍經常頭痛。

        在初審時,其中一名警員康威(John Conway)作供時指陳自咬雙唇,但原審法官不相信警員的供辭。醫療報告顯示,陳的傷勢是被重物撞擊引致的,不是跌倒地上。

        法官當日作出裁決後,控方仍然顯得若無其事,吩咐該警員坐在律師座位旁控方的一邊。上訴庭法官愛普斯坦(Gloria Epstein)指出,控方的所為等同與警方同一陣線。她又批評警員將被告毒打,不論動機如何,行為卑鄙。而警員企圖隱瞞事件,其後在法庭撒謊,但卻從沒受到任何紀律處分,事件令人震驚。

        特別調查組最初是在2003年3月31日接獲通知,就事件展開調查後,當時的主管表示,並無合理的理據對涉案的警員提出檢控。

        上訴庭法官愛普斯坦在判詞中又猛烈抨擊安省特別調查組,稱難以理解調查人員為何可以就這事件表示無合理理據向涉案警員提出檢控。為此,現任特則調查組主管史葛宣布,重新調查這宗案件,並會將所有涉案的資料作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