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案母親圖上訴追判被告終身 律師認判決「公平」願赴四川解釋
2010-07-20 (05:10)
(澳洲 )(本報雪梨訊)墜樓凶案死者的中國母親聽聞判決後號啕大哭,聲言被告應判終身監禁。沈寒冰律師認為上訴權歸屬刑事檢控處長(DPP),翻案機會渺茫,預計最早今年底遠赴四川解釋這一判決,希望能安慰痛失愛女的吳麗萍。

         「對這樣的結果我們很氣憤,一個年輕的生命以及整個家庭的不幸、惡劣的社會影響,才判這樣的結果,太出乎意料。我們想上訴」,吳麗萍對判決結果難掩憤懣之情,從千里之遙的中國四川江油發給沈寒冰律師一封短訊。

         7月16日,凌辱中國花季女生四個小時導致其跳樓的流浪漢丹尼遜(BRENDAN DAVID DENNISON),被紐省最高法院判處28年監禁,最少服刑21年。他承認19項控罪,包括2008年10月在滑鐵盧區(WATERLOO)謀殺這位19歲的新南威爾士大學女生。

         因喪女飽受煎熬的吳麗萍,一聽到判決結果便痛哭不止,懇請沈寒冰律師遞交上訴狀。但沈寒冰律師解釋稱,按照澳洲司法制度,只有刑事檢控處長才有權申請上訴,而且上訴的依據必須是「法律上的錯誤」,不能是「事實上的錯誤」。

         沈寒冰稱,首席大法官富勒頓(ELIZABETH FULLERTON)的判決「公平合理」,判刑尺度在預期範圍內。富勒頓大律師曾是聯邦檢察院的首位任檢控官的女性,也是位非常資深的刑事法官,判決考量「四平八穩」,相關依據一是被告丹尼遜承認謀殺罪,澳洲法律認為認罪即有悔改之意,法官准予20%的減刑;二是被告供稱其幼年受到母親的拋棄,9歲時父親死於心臟病,童年遭遇留下陰影;三是性犯罪情節嚴重,但謀殺罪責「中間偏下」。

         沈寒冰認為,上訴推翻判決的成功率只有5%,刑事檢控處長不願浪費公帑而提出上訴,去爭取「明顯會輸的東西」。

         這一墜樓凶案轟動華人社區,被告的「恐怖性虐」持續四個小時,他威逼四名學生為人質,包括19歲的中國女生及其韓裔同居男友。他強迫他們脫衣,表演性交場面。女事主不堪受辱逃到陽台,跌落到樓下的混凝土地面而摔死。警方稱,他濫用「冰」毒可能導致狂亂失性。

         死者的韓裔男友因不會講普通話,不曾與吳麗萍通話。因同居在韓國文化中是恥辱之事,他也不願面對媒體。(峻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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