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涉砍傷前妻 撤銷控罪動議被駁回 |
2010-07-19 (05:10) |
(紐約 )(本報記者陳帆紐約報道)53歲華男黃齊賢(Qi Xian Huang,音譯)於2009年7月6日早持刀砍傷前妻葉紹玲(Shao Ling Ye,音譯),被控非法持有武器罪名、攻擊罪名以及恐嚇罪名。日前,黃齊賢的代表律師以警方筆錄程序有異、侵犯黃齊賢的合法權利為由向法官提出動議(Motion),遭法官駁回。 根據法庭文件,居住於布碌崙戴格高地的53歲華裔男子黃齊賢當時正在廚房準備早餐,同住一室的前妻葉紹玲在掃地時不小心將灰塵掃到黃齊賢的腳上,從而引發黃齊賢不滿。黃齊賢隨手拿起一把切肉刀朝葉紹玲砍去,並將其頭部砍成重傷。葉紹玲隨後逃離住所,並致電報警。 轄區所屬68分局警員Bermudez在接到報案后趕至現場,將頭部嚴重受傷流血的葉紹玲送往就醫,葉紹玲並告知警方傷人者為其前夫黃齊賢。警方隨後逮捕黃齊賢,並將其帶往68分局進行筆錄問話,黃齊賢被控非法持有武器罪、攻擊罪以及恐嚇罪共三項罪名。 該案於日前開審,黃齊賢的代表律師以警方問話時侵犯其合法權利為由向法官提出動議。黃齊賢的代表律師指出,黃齊賢被帶往68分局后,在警員Bermudez準備為其進行指紋掃描前,黃齊賢向警員詢問其妻傷勢。警員Bermudez以「你會關心嗎?」回應,黃齊賢進而承認是他持刀砍妻,並連砍兩至三刀。執行筆錄的警員Bess將此對話記錄下來,作為黃齊賢口供的部分內容。 黃齊賢的代表律師認為,警方在審訊前,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否則犯罪嫌疑人的言詞將不可作為有效口供。本案中,黃齊賢所承認其持刀砍妻的說法前,辦案警員並未告知其所擁有的合法權利。黃齊賢的代表律師就此向案件承審法官提出動議。 承審法官駁回動議並指出,黃齊賢與警員Bermudez之間的對話始於黃齊賢,警員的反應「你會關心嗎?」並不是為了引誘黃齊賢認罪。同時,黃齊賢承認其砍人行為的說法並不是在強迫或誘騙的情況下做出,而是自發說出,因此將此作為口供並不侵犯黃齊賢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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