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過程遭裁定有過失 羅新落話柄給對手 |
2010-07-18 (05:2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張耀鋈聖荷西報道)候任聖縣地方檢察官羅新尚未履新,但昨日卻先嘗挫拆,遭上訴法庭第二次裁定在他出任檢察官期間,在兩宗案件的檢控過程中犯行為過失,不過該兩宗案件中上訴庭均指檢察官雖有過失,但屬“無影響”裁決,故上訴庭仍駁回該兩案的上訴,維持原判。 第6地區上訴法庭本周裁定,羅新在2008年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中向陪審團透露該案強姦案的被告男子九年前曾有犯罪記錄,違犯法官的命令。上訴庭亦發現羅新在另一宗案件的檢控過程中亦曾違反法官的命令,公開一些對陪審員可能造成偏見的證據。 羅新的一些政治反對者昨日已將此事用來再次攻擊羅新,指將在1月開始接替現任聖縣地檢官卡爾的職位的羅新“不道德”,而羅新在競選地檢官時則曾以“不道德”來批評卡爾。支持卡爾競選的聖縣地檢處副地檢官主任Lane Liroff表示,“我很高興該兩宗上訴案的上訴被上訴庭裁定維持原判。但羅新將不可事先向陪審團透露的證據向陪審團透露是令人失望和與檢察官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標不相符。” 目前在外州渡假的羅新昨日透過長途電話作簡短回應表示,“我未看到上訴庭判詞,但我很高興該宗裁定維持原判。該案是被告Sterling Brown第3次被控強姦罪。上訴庭在Brown第一和第二次被定罪後分別推翻原判,將Brown釋放。而Brown於2008年再被控強姦一名女子,強逼受害人為他口交,非法禁錮受害人和刑事恐嚇受害人。陪審團後裁定Brown全部控罪罪名成立,法官判他入獄27年零8個月。上訴庭在上周裁定維持原判,但將刑期減為27年零4個月,但減刑與與被指的過失無關。” 羅新說,他在Brown第三次被控的審訊中,獲主審高院法官Sharon A. Chatman批准要求一名證人在法庭上宣讀她的供詞,而該份供詞內容包括被告曾兩次被控的記錄。當時他根本不知道被告犯罪背境。但被告律師曾立即提出反對,他也立即要求法庭將證人供詞從法庭記錄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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