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本報記者董婷婷報道)因應英國邊防署(UKBA)近期不斷收緊學生簽證政策,倡權組織「民權」日前在倫敦華埠舉行研討會,商討新移民政策對留學生的影響,並解釋近期UKBA兩條「政策指引」被判違法的緣由。講者認為兩案對英政府學生簽證政策影響有限,並建議留學生申請簽證前需盡可能了解所有政策細節。
自兩年前實施移民計分制以來,英國邊境管理局(UKBA)通過「移民條例」(Immigration Rule)及「政策指引」兩途徑闡述簽證要求。其中,「移民條例」是經國會通過的正式法律文件;「政策指引」則是UKBA對以上立法條例,自行作出的解釋。
UKBA一貫立場認為,上述兩條途徑均可對移民計分制中的簽證要求作出新界定。但上個月,英國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在一宗上訴個案中否定了UKBA以上的權力,並裁定,「移民條例」僅規定申請人遞交申請期間必須有800鎊生活費,UKBA在「政策指引」中,自行延伸出「遞交申請前三個月內每天存款均不得低於800鎊」的規定屬違法。
7月初,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基於同一原理,裁定UKBA今年3月3日通過修改「政策指引」,將學生簽證最低英語水平要求由A1(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提至B1屬違法。
高等法院Foskett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任何影響入境資格或居留許可的,重大的、實質性的改變均必須經國會審查,正式立法通過。」
儘管以上裁決作出即時起,學生簽證申請人不再需要「遞交申請前3個月內每天存款均不低於800鎊」,可繼續報讀A2等級基礎英語課程,但退休大律師、移民問題專家韋白(Frances Webber)在會上指出,UKBA已向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提出上訴,因此兩簽證要求未來走向仍不明朗。
韋白說:「UKBA首先可向最高法院申請暫行令,若獲批准,此前被判違法的800鎊規定,就可在高等法院作出上訴判決前繼續實施。其後,若UKBA上訴被最高法院否決,UKBA也不一定會徹底放棄修改相關指引,它可轉而將這些指引提交國會,通過正式立法途徑將其變成條例實施。」
條例國會審查易被忽視
韋白強調,立法通過某條例的過程一般並不複雜,甚至很容易。UKBA只需將條例草案遞交國會,40天內無國會議員反對,或反對投票當日支持該草案的國會議員人數比反對的多,即可獲通過。
她指出:「UKBA不會在網站上公布其條例草案,也不會將遞交國會的日期告訴公眾,因此我們連尋求大學學生會幫助,或遊說本區國會議員進行反對的機會都沒有,許多不合理的條例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地獲立法通過。」
公眾諮詢形同虛設
不僅如此,韋白續稱,內政部今年4月引入一系列學生簽證新條例前,曾表示將開展為期12周的公眾諮詢。但Avebury爵士後來在上議院辯論中指出,受影響的教育機構實際所獲諮詢期最多僅有10天。
其中,英國大學聯盟Universities UK要在24小時的期限內表達意見,而移民法從業者協會(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在諮詢期結束後3天才獲通知。
儘管17個教育機構在諮詢結束前,成功遞交書面證據,作出挑戰,另外有超過300個個人及教育提供者也陳述自己觀點,但UKBA拒絕公開所收集到的意見。甚至本應在國會審查是否通過新條例同時提交的,「平等權益影響評估」(Equality Impact Assessments)在新條例正式實施後方完成,且在國會解散前一天才公布。
學生宜提前作簽證準備
對此,中倫敦法律援助中心移民顧問陳運忠表示,留學生無力影響英國移民政策,只能更仔細地閱讀所有申請要求,避免被拒。
陳運忠表示,學生簽證相關文件近年從6至8頁紙猛增至40餘頁,自己作為近30經驗的法律顧問尚應接不暇,普通學生當然就更易出錯。例如,新加入了兩課程間隔不得超過1個月,否則留學生必須離開英國等新條例,留學生不掌握,就很容易成為了簽證申請被拒的原因。
他建議廣大留學生,從必須遞交申請前6周開始閱讀相關文件,並準備材料;約4周時,請法援中心或學校簽證辦公室的專業人士幫忙審查材料是否有缺失。這樣既保證足夠時間補充材料,又能避免逾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