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須提供保險賠償相關資料 格蘭街災戶准入樓取財物
2010-07-15 (05:29)
(紐約 )(本報記者杜幗睿紐約報道)就格蘭街火災一案,亞洲人平等會昨(13日)召開記者會介紹了最新進展。據悉,紐約市房屋法庭已於上月24日作出裁決,要求大火中倖存的格蘭街289號大樓,其房東必須提供保險賠償等相關資料,並允許租戶可以在可能的範圍內,再次進入大樓取回財物。另外,泰勒律師行也宣布,將會免費出任受災住戶的代表律師。

        亞平會總監瞿遠義表示,格蘭街289號雖經大火破壞,但現時的樓宇結構在修復後仍可居住,並反駁業主口中的「修復大樓並不符合經濟利益」一說並不符實。希望通過代表律師,繼續與業主方面接洽,敦促其早日允許租戶進入大樓內取回財物,並停止騷擾租戶或強迫他們搬遷。但目前租戶究竟能何時進內或回遷,仍是未知之數。瞿遠義也指出,業主曾私自更換房間門鎖,並擅自挪動租戶財物,這種行為嚴重違反法律,業主應馬上停止。

        根據法庭紀錄,被告即289號業主一方曾以「無相關性」為由,拒絕提供有關保險理賠、損壞照片、工程建築繪圖等。但經法院裁決,上述文件皆為相關,故業主必須配合提供。另外,法院並允許在房屋局限制的範圍內,租戶可進入大樓檢查居所,並收集資料可當呈堂證物。

        泰勒律師行(Patterson Belknap Webb & Tyler)合夥人赫斯(Andrew Herz)及律師代表唐棣也出席了記者會。唐棣表示,律師行將派出6名專業律師團隊,代表格蘭街283、285、289號住戶提出賠償訴訟,並免除所有法律服務費用。目前已與289號律師接洽,希望業主配合,一切能庭外解決,但現時感覺業主一方態度上較為強硬。至於已被夷為平地的283、285號,唐棣稱還沒有與大樓業主律師接觸,但計劃將會記錄每一戶租客的財產損失,以評估賠償金額。

        289號業主代表律師柏利(Adam Bailey)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將會配合法庭,在30天提供所需材料。但他卻堅稱,大樓內部已嚴重毀壞,並無修復可能,只能夠拆除,故也無法讓租戶進內。另外,業主曾於上周六(10日)委托專業公司,從大樓內搬出財物讓租戶領取,但柏利稱部分租戶拒絕以此方式領回財物。柏利表示,業主一方向租戶提供資金及協助,以尋找新的住所,有些租戶已開始另覓居所,但有些仍拒絕接受幫助。柏利稱,按照目前形勢,對簿公堂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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