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犯分等級判監 自動終身監禁擬取消 |
2010-07-15 (05:52) |
(歐洲 )(本報訊)一名司法部官員日前披露,在英國謀殺罪名成立即自動被判終身監禁(Life Sentences)的法律很可能被廢除。 取而代之,政府今後將引入一級、二級謀殺罪名,法官將獲授權決定犯人需服刑年限。司法大臣兼大法官祁淦禮已表示支持該草案。 該草案由英國法律委員會2006年起草,若得以通過,虐殺兩歲男童Jamie Bulger的兩名10歲男童謀殺犯一類罪犯,很可能以「犯罪時心智未成熟」的名義,逃過終身監禁。 然而,目前部分過失殺人犯則很可能被「升級」,列入二級謀殺。 受害者團體強烈譴責該改革草案,指「死者家屬喪失親人的悲痛怎能被分等級」。 政府此項改革舉動,還很可能被批為「試圖減短刑期節省經費」。 不足兩周前,祁淦禮曾表示,英國判刑政策將面臨激進改革,由此被送入監獄的人將有所減少。 法律委員會早就提出,應將謀殺分級並改革判刑制度,但未被工黨政府採納。 自民黨上議院議員、司法次官 McNally爵士前天向上議院表示,政府正在檢討判刑制度,司法大臣祁淦禮很支持法律委員會的改革建議。他又補充:「政府有意儘快改革」。 同時,政府要求法律委員會檢討,新評級下是否應將安樂死(Mercy Killing)列為二級謀殺。 支持改革的上議院議員、前終審法官Lloyd of Berwick爵士認為:「對所有謀殺犯一律施以終身監禁,有違法律精神;應按需要量刑。」他又反問:「其他國家,例如歐洲及英聯邦國家,哪一個對所有謀殺犯實行一刀切的判刑,甚至包括安樂死?」 根據法律委員會判刑改革草案,謀殺將被分為一級、二級謀殺兩類。只有一級謀殺犯會被判終身監禁,法官可自行為二級謀殺犯量刑。 該委員會此草案,被虐殺案兩歲男童Jamie Bulger的母親批為「殺人犯的憲章」。 另外,首相卡梅倫在前天要求減少短期監禁。他認為短期監禁「極無意義」。他指出,英國無法負擔,每將一名慣犯送入監獄花費45,000鎊的龐大開支。社會服務應被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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