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勞工廳籲學生 注意打工安全
2010-07-13 (05:33)
(紐約 )(本報記者陳帆紐約報道)隨著暑期的開始,許多青少年學生也正式展開了暑期工作生活。

        紐約州勞工廳提醒僱主嚴格遵守勞工法相關規定,呼籲學生及學生家長注意保護自身的工作權益。

        州勞工廳廳長加納(Colleen C. Gardner)表示,勞工法保護青少年的工作權益,保障他們避免受到僱主的欺壓以及保障他們的工作環境。所有僱主、青少年及家長應關注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條例,避免青少年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也避免僱主因無知而觸犯法律規定。

        州勞工法對青少年所從事的工種、工作環境都有著嚴格規定。根據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嚴禁從事危險類工作,包括建築裝修、肉類加工、磚瓦生產、木材砍伐加工、煤礦開采、機動車維修等危險系數較高的工作;嚴禁在懲教所、精神病院等特殊機構從事看護工作;工作中嚴禁使用如電鋸等高危險度的加工器械。

        此外,勞工法對不同年齡層青少年的工作時間有著不同的嚴格規定。在暑期學校無課期間中,年齡在16和17歲的青少年,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工作時間應介於早上6點至午夜12點之間。

        在暑期學校有課期間,該年齡段的青少年,在周一至周四上課日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日工作時間應介於早上6點至晚間10點之間,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而勞工法對於年齡在14和15歲的青少年,則有著更加嚴格的工作規定,詳細規定可登錄州勞工廳網址www.labor.ny.gov獲取。

        此外,青少年在應徵工作前,需先向學校或學校所在學區申請工作許可證。在應聘工作時,青少年應攜帶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的工作申請表、證明個人年齡的有效身分證件和由學校校醫或家庭醫生出具的體檢證明。

        根據統計,全美青少年在工作中受傷的事故率為成人的兩倍,全美每年有逾20萬名青少年在工作中受傷。

        在紐約州,每10個在工作中受傷的青少年中便有4人為永久性受傷。

        勞工法將通過對青少年所從事的工作種類和工作時間進行嚴格規定,以期有效預防青少年在工作受傷的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