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獲授權為台灣清算人民幣現鈔 |
2010-07-13 (17:41) |
新華社報道,人民銀行授權中銀香港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今日與中銀香港董事長肖鋼簽署《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根據協議,中銀香港將與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議,由這些分行作為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指出,新的安排可以確保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台灣人民幣現鈔貨源不穩定、殘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將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同時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情況,加強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 香港金管局表示,台灣的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可向中銀香港兌換人民幣現鈔,而台灣許可的金融機構,可與該台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作為台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歡迎有關安排,認為兩岸貨幣的管理合作將可以提供切實可行的安排,突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則指,香港人民幣金融平台已發展成熟,期待兩岸三地的金融活動可以透過本港金融平台進行。 根據2009年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其後,人民銀行與台灣方面協商確定利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平臺向台灣方面提供人民幣現鈔清算服務的安排,並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 在此安排下,人民銀行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負責向台灣方面許可的台灣商業銀行的香港分行(即現鈔業務行)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等相關服務。台灣地區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則可以與這些現鈔業務行的台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藉此為台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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